《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是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一项重要税收政策文件。该通知主要针对企业向关联方支付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通知指出,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前提下,其税前扣除比例不得超过规定标准,以防止企业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润、规避税收。同时,文件还明确了相关例外情形和具体执行要求,为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的税务处理提供了明确依据,有助于规范企业关联交易行为,维护税收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