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纯德,曾任梅州市纪委书记,因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受到纪律处分,被降为科员。他在担任纪委书记期间未能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道德规范,最终因个人行为失范被组织处理。这一处分体现了党纪的严肃性,也警示党员干部必须严于律己,恪守道德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