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企业药品广告和科普合规管理导则 (T/SHSPTA 012-2025) 团体名称为上海医药商业行业协会
主要起草人:王广平、许海波、王颖、周颖、杨依晗、徐建龙、谢榕、董玉玲、徐萍、滕玉琦、徐凤霞、葛琦、姜艳娟、张欣新、陈轶亮、杜建银、臧成晓、张俊、张计、戎寅、杨东芳、董麟琼、朱燕、王欣、胡倩、张薇、华佳、王琳。
起草单位:上海市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上海医药商业行业协会、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有限公司、上海华氏大药房有限公司、上海童涵春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老百姓大药房连锁(上海)有限公司、京东大药房(上海)有限公司枫林路店、上海市第一医药商店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上药云健康益药药业(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医药大健康云商股份有限公司、雅培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信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药品零售企业(零售连锁总部、连锁门店、单体药店)作为广告发布者开展药品广告宣传、作为科学技术普及活动组织者进行科普活动的管理要求,涵盖企业在相关工作中的主体职责、广告与科普宣传审核人员岗位责任、从业人员培训、广告和科普管理制度、线上线下广告和科普所需设施设备的配置要求、广告与科普宣传的申请及合规审核流程、过程管理、自查与评估及档案管理等内容,同时包含新兴媒体技术在药品广告发布与科学技术普及活动开展中的应用规范。本文件适用于药品零售企业发布药品广告及组织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本文件不适用于药品零售企业作为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的活动。
内容简要 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药品零售企业职责4.1零售连锁总部职责4.2连锁门店职责4.3单体药店职责5人员与培训5.1人员资质要求5.2培训内容与方式6管理制度7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