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 (JJG 693-2011) 归口单位是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发布部门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本规程适用于非矿井作业环境中使用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包括可燃气体检测仪,以下简称“仪器”)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 (JJG 693-2011) 归口单位是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发布部门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本规程适用于非矿井作业环境中使用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包括可燃气体检测仪,以下简称“仪器”)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