酱油分类 (SB/T 10173-1993) 主管部门为商业部。
起草单位:重庆市酿造调味品公司
起草人:茅及衔
本标准适用于豆类(包括大豆、脱脂大豆)、谷类(包括小麦、面粉)或其它粮食及其副产品为主要原料,经加工酿制的酱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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