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荔枝 (SB/T 10194-1993) 主管部门为商业部。
起草人:张友平、陈芳等
本标准适用于荔枝类的三月红、黑叶、糯米糍、桂味、淮枝、兰竹、灵山香荔、元红、大造等鲜果的收购,其他未列入的品种可参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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