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检验规程 第7部分:空气净化器 (SN/T 1589.7-2013) 主管部门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行业分类所属制造业。
起草单位: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深圳市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等
起草人:鹿文军、张颖、温志英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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