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危险货物分类试验方法 第16部分:硝酸盐类物质 (SN/T 1828.16-2013) 主管部门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行业分类所属制造业。
起草单位: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
起草人:吕刚、丁宇、杨菁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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