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物自动监测监控系统数据传输技术要求 (HJ 212-2025) 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行业分类所属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西安长天长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生态环境部信息中心
本标准规定了污染物自动监测监控系统的系统结构、现场机与上位机的协议层次、现场机与上位机的通信协议、自动监测现场仪器仪表与数采仪的通信方式、数据采集处理与上传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自动监测设备与监控设备之间的数据传输,以及自动监测设备的数据采集与处理。
污染物自动监测监控系统数据传输技术要求 (HJ 212-2025) 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行业分类所属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西安长天长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生态环境部信息中心
本标准规定了污染物自动监测监控系统的系统结构、现场机与上位机的协议层次、现场机与上位机的通信协议、自动监测现场仪器仪表与数采仪的通信方式、数据采集处理与上传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自动监测设备与监控设备之间的数据传输,以及自动监测设备的数据采集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