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煤发电机组深度调峰能力评估试验导则 (DL/T 2993-2025) 主管部门为国家能源局,行业分类所属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起草单位: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大唐东北电力试验研究院有限公司,哈尔滨电站设备成套设计研究所有限公司,河北建投能源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中电神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哈尔滨汽轮机厂有限责任公司
起草人:赵宁,李战国,邢智炜,付振春,丛铭,司派友,刘磊,程亮,杨振勇,刘刚,张振宇,马魁元,米大斌,孙奇,周尔逊,张进,郭江龙,梁少华,宋放放,王剑峰,龚琨,袁文平,靳永亮,王伟,谢林贵,米翠丽,张宏伟,牟法海,赵军,樊孝华,聂春辉,梁文杰,李鹏程,辛志波,孟理洋,常晓东,王伟锋,张磊,周玉斌,赵杰,温进文,杨怀耀,薛志恒,潘同洋,刘巍栋,刘喜峰,董信光,张启林
本文件规定了燃煤发电机组深度调峰能力评估试验总体要求、试验项目、试验前期准备、试验项目与内容,并给出了结果评估的相关要求。本文件适用于300MW及以上容量的燃煤发电机组,包括纯凝发电机组、供热机组和已实施电/热储能、热电解耦等提升机组调峰能力改造后的燃煤发电机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