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氟化硫电气设备气体监督导则 (DL/T 595-2025) 主管部门为国家能源局,行业分类所属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起草单位: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超高压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超高压分公司
起草人:李志刚,蔡巍,颜湘莲,姚强,黎晓淀,刘子恩,张晓琴,齐国栋,祁炯,朱洪斌,于乃海,龚尚昆,连鸿松,毛婷,雷雨,彭兆伟,苏雁飞,肖秀媛,付汉江,张子健,高全,孙东伟
本文件规定了六氟化硫气体电气设备气体监督的基本原则,可依此开展对电气设备六氟化硫气体的技术监督工作。本文件适用于电力设备各级管理部门、建设单位及电力生产运行部门。设备制造厂及其它单位亦可参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