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行业职业技能要求 港口 第10部分:港口系缆工 (JT/T 29.10-2004) 主管部门为交通部。
起草单位:天津港、大连港
起草人:孟宪华、唐与良 等
声明:本站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及网络索引服务平台资源索引自网络/用户分享,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