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IPTV业务技术要求 第1部分:总体 (YD/T 6311.1-2025) 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行业分类所属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起草单位: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起草人:祝谷乔、姜超、骆滢乔、奚溪、杨崑、李明、李华敏、陈俊江、沈昕、方海鹏。
本文件适用于智能IPTV的业务设计、系统开发与业务部署。
智能IPTV业务技术要求 第1部分:总体 (YD/T 6311.1-2025) 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行业分类所属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起草单位: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起草人:祝谷乔、姜超、骆滢乔、奚溪、杨崑、李明、李华敏、陈俊江、沈昕、方海鹏。
本文件适用于智能IPTV的业务设计、系统开发与业务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