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公害食品 龙眼 (NY 5175-2002) 主管部门为农业部,行业分类所属农、林、牧、渔业。
起草单位:农业部热带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福建省乡镇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等
起草人:吴莉宇、谢德芳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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