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检验方法 烟度排放测量 (SN/T 5845-2025) 主管部门为海关总署,行业分类所属制造业。
起草单位:厦门海关、厦门环境保护机动车污染控制技术中心等
起草人:钟碧菊、姜克、黄敏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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