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境口岸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工作规程 第1部分:通用要求 (SN/T 5931.1-2025) 主管部门为海关总署,行业分类所属卫生和社会工作。
起草单位:中国海关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北京海关、长沙海关等
起草人:肖利力、李云峰、张奕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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