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站公用辅助设备运行规程 第4部分: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 (DL/T 2582.4-2023) 主管部门为国家能源局,行业分类所属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起草单位: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龙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龙滩水力发电厂。
起草人:本文件主要
起草人::邓键、谢辉平、黄福元、张晓华、刘斌、井弦伟、陈鹏、周飞虎、武永恒、卢晓丹、王伟、俸梅、邓晓春。
本文件规定了水电站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运行监视、运行操作、巡回检查、日常维护、异常及故障处理。本文件适用于水电站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的运行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