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空气和气体处理规范 通风、空调与空气净化 第 12 部分:碘吸附器(II 型) (NB/T 20039.12-2023) 主管部门为国家能源局,行业分类所属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起草单位: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张亮亮、罗伟涛、叶剑云、林宇清
适用于核设施空气净化系统中与核安全有关的碘吸附器。
核空气和气体处理规范 通风、空调与空气净化 第 12 部分:碘吸附器(II 型) (NB/T 20039.12-2023) 主管部门为国家能源局,行业分类所属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起草单位: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张亮亮、罗伟涛、叶剑云、林宇清
适用于核设施空气净化系统中与核安全有关的碘吸附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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