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站公用辅助设备检修规程 第2 部分:气系统 (DL/T 2571.2-2024) 主管部门为国家能源局,行业分类所属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起草单位:文件起草单位: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龙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龙滩水力发电厂。
起草人:本文件主要
起草人::周飞虎、周伍、井弦伟、杨举、胡顺波、刘绍新、王伟、代飞、刘丰、李成恩、韩国振、张涛、吴祖平、文宇、韦怡、黎军海、任飞、蔡佳恒、吴定平、周峰峰、张富春、杨明扬、陈壮。
本文件规定了水电站气系统检修应遵循的基本规定、空压机检修、干燥机检修、储气罐、管道及附件检修、控制系统检修、试验及验收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水电站气系统的检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