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溶胶灭火系统 第1部分:热气溶胶灭火装置 (GA 499.1-2004) 主管部门为公安部。
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西安坚瑞化工有限公司等
起草人:刘连喜、董海斌 等
声明:本站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及网络索引服务平台资源索引自网络/用户分享,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