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酸提取仪 (YY/T 1908-2023) 主管部门为国家药监局,行业分类所属卫生和社会工作。
本文件规定了核酸提取仪的要求、试验方法、标签、标识和使用说明、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对临床样本中核酸的提取、纯化等自动化前处理相关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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