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无人机检验技术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 (SN/T 5502.1-2023) 主管部门为海关总署,行业分类所属制造业。
起草单位:广州海关、广州海关技术中心、深圳海关等
起草人:张震坤、李浩、黄心深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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