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动物卫生状况评估规程 第3部分:禽流感 (SN/T 5483.3-2022) 主管部门为海关总署,行业分类所属农、林、牧、渔业。
起草单位:重庆海关、海口海关、深圳海关等
起草人:李应国、聂福平、李丹丹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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