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检验规程 第7部分:空气净化器 (SN/T 1589.7-2021) 主管部门为海关总署,行业分类所属制造业。
起草单位:杭州海关、深圳海关、苏州海关等
起草人:马南、鹿文军、黄理龙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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