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再生钢铁原料检验规程 (SN/T 5353-2021) 主管部门为海关总署,行业分类所属制造业。
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商品检验司、天津海关、宁波海关 等
起草人:魏红兵、张忠义、战爽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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