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2-甲基四氢呋喃 (HG/T 5791-2021) 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行业分类所属制造业。
起草单位:江苏清泉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化工研究院、浙江工业大学
起草人:杨荣强、潘智伟、田国雄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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