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石油及液体石油产品取样法(自动取样) (SN/T 0975-2020) 主管部门为海关总署,行业分类所属制造业。
起草单位:深圳海关、深圳市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等
起草人:方红、陈向阳、叶锐钧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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