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 (HJ 421-2008) 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行业分类所属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起草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标准研究所
本标准适用于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的生产厂家、运输单位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 (HJ 421-2008) 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行业分类所属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起草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标准研究所
本标准适用于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的生产厂家、运输单位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