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规划)编制规范(试行) (HJ 652-2013) 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行业分类所属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起草单位: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扩)建矿山及生产和闭坑矿山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规划)。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规划)编制规范(试行) (HJ 652-2013) 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行业分类所属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起草单位: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扩)建矿山及生产和闭坑矿山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