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 (HJ25.2-2014) 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行业分类所属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起草单位: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
代替HJ/T 25-1999。本标准适用于场地环境调查、风险评估,以及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工程环境监理、工程验收、回顾性评估等过程的环境监测。本标准不适用于场地的放射性及致病性生物污染监测。
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 (HJ25.2-2014) 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行业分类所属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起草单位: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
代替HJ/T 25-1999。本标准适用于场地环境调查、风险评估,以及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工程环境监理、工程验收、回顾性评估等过程的环境监测。本标准不适用于场地的放射性及致病性生物污染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