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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1011-2018 环境空气和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组分便携式傅里叶红外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发布日期:2018-12-29,实施日期:2019-07-01,下载格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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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环境空气和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组分便携式傅里叶红外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 1011-2018) 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行业分类所属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和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组分便携式傅里叶红外监测仪(以下简称“仪器”)的设计、生产和检测。针对应用于不同场合的仪器,规定了相应仪器的检测范围。用于环境空气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的仪器本标准称为Ⅰ型仪器,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的仪器本标准称为Ⅱ型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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