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塘修复效率评估技术导则(试行) (HJ 25.5-2018) 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行业分类所属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适用于建设用地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的评估。有关地下水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另行公布。本标准不适用于含有放射性物质与致病性生物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效果的评估。
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塘修复效率评估技术导则(试行) (HJ 25.5-2018) 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行业分类所属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适用于建设用地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的评估。有关地下水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另行公布。本标准不适用于含有放射性物质与致病性生物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效果的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