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2-氨基-5-甲基吡啶 (HG/T 5615-2019) 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行业分类所属制造业。
起草单位:安徽国星生物化学有限公司、安徽星宇化工有限公司、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等
起草人:邢平、张宽宇、韦琛鸿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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