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肉及肉制品中甲硝唑、替硝唑、奥硝唑、洛硝哒唑、二甲硝咪唑、塞克硝唑残留量测定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法 (SN/T 1626-2019) 主管部门为海关总署,行业分类所属制造业。
起草单位:石家庄海关等
起草人:艾连峰、马育松、张海超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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