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用高低浓度甲烷传感器 (AQ 6206-2006) 主管部门为应急管理部,行业分类所属采矿业。
起草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国家安全生产重庆矿用设备检测检验中心
起草人:黄强、樊荣等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井下环境监测中使用的量程为(0~40)%CH4和(0~100)%CH4载体催化与热导组合式高低浓度甲烷传感器。
煤矿用高低浓度甲烷传感器 (AQ 6206-2006) 主管部门为应急管理部,行业分类所属采矿业。
起草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国家安全生产重庆矿用设备检测检验中心
起草人:黄强、樊荣等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井下环境监测中使用的量程为(0~40)%CH4和(0~100)%CH4载体催化与热导组合式高低浓度甲烷传感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