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邮件检验技术方法 (GA/T 1172-2014) 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起草单位:公安部第三研究所、黑龙江省公安厅刑事技术总队。
起草人:张颖、王洪庆、郭弘、金波、黄道丽、徐克鑫。
声明:本站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及网络索引服务平台资源索引自网络/用户分享,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