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证据数据现场获取通用方法 (GA/T 1174-2014) 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起草单位:公安部第三研究所
起草人:张颖、金波、郭弘、黄道丽、崔宇寅、雷云婷。
声明:本站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及网络索引服务平台资源索引自网络/用户分享,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