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取暖器 (CJ/T 113-2015) 主管部门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起草单位:国家燃气用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起草人:龙飞,张建海等
声明:本站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及网络索引服务平台资源索引自网络/用户分享,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