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电气设备 放射治疗计划系统的安全要求 (YY 0637-2013) 主管部门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起草单位:北京市医疗器械检验所、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等
起草人:宋连有、王培臣 等
声明:本站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及网络索引服务平台资源索引自网络/用户分享,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