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电复印机维修导则 维修方资格审查及管理办法 (JB/T 6155.3-2007) 主管部门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起草单位:天津复印技术研究所、武汉仪器仪表集团公司等
起草人:任明升、郭恒平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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