γ-十一内酯(桃醛) (QB/T 1784-2007) 主管部门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起草单位:上海华盛香料厂、上海锦戎实业有限公司等
起草人:周文勇、黄锦芳 登
声明:本站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及网络索引服务平台资源索引自网络/用户分享,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