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用气吹微型光缆及光纤单位 第3部分:微管、微管束和微管附件 (YD/T 1460.3-2006) 主管部门为信息产业部。
起草单位: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大唐电信科技产业集团等
起草人:史惠萍、薛梦驰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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