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硫化氢天然气井公众危害防护距离 (AQ 2018-2008) 主管部门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行业分类所属采矿业。
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等
起草人:刘铁民、张兴凯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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