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发美容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 (SB/T 11021-2013) 主管部门为商务部。
起草单位:中国美发美容协会、上海美发美容行业协会等
起草人:闫秀珍、董元明等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合法资质的美发美容服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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