耳鼻喉射频消融设备 (YY 0897-2013) 主管部门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起草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天津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迈德医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等
起草人:刘博、刘丽晶 等
声明:本站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及网络索引服务平台资源索引自网络/用户分享,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