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氟化镍 (HG/T 3734-2004) 主管部门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起草单位:天津化工研究院、浙江黄岩精细化工品集团有限公司等
起草人:郭凤鑫、金洪海 等
声明:本站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及网络索引服务平台资源索引自网络/用户分享,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