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 第3单元:地面维修设施 第88部分:维修车间的污水排放 (MH 3145.88-2001) 主管部门为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行业分类所属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MH 3145.88-2001 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 第3单元:地面维修设施 第88部分:维修车间的污水排放
发布日期:2001-07-11,实施日期:2001-12-01,下载格式PDF。
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 第3单元:地面维修设施 第88部分:维修车间的污水排放 (MH 3145.88-2001) 主管部门为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行业分类所属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