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医疗诊断用磁共振设备安全专用要求 (YY 0319-2008) 主管部门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起草单位:上海市医疗器械检测所、西门子迈迪特(深圳)磁共振有限公司
起草人:俞及、倪成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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