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处理用臭氧发生器 (CJ/T 322-2010) 主管部门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起草单位:青岛国林实业有限公司、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等
起草人:丁香鹏、李汉忠 等
声明:本站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及网络索引服务平台资源索引自网络/用户分享,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