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公共场所紧急救援管理要求 (MZ/T 013-2009) 主管部门为民政部,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民政部紧急救援促进中心、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等
起草人:邢建喜、裴振伦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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